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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阅读:10

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工作关口再前移、管理职责再细化,具体任务再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1.检查范围:所有备案实验室。

2.工作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通过安全教育课、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18-424日)

1.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全域数治融合应用内的安全检查模块,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42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抽查阶段(425-4月底)

五一假期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监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三)应急演练活动(5月底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养与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计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8877377,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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