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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阅读:458
    各市、县(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直接采购的进口产品;附件2为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产品列入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通过,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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