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建设平安校园,推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保障,学校拟成立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组。通过聘任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并开展相关督察工作,促进全体师生切实重视实验室安全,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一、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聘任要求:
1. 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中获得满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
3. 身体健康,有承担实验室安全督察工作的时间(每月上岗时间约6-10小时)。
4. 符合勤工助学岗位条件。
二、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工作职责:
1. 根据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的安排,对本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将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反馈至学院。
2. 做好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工作,在同学中积极宣传实验室安全环保知识。
3. 参与组织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等方面的活动。
4. 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
首届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聘任工作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的聘任方式。现拟聘任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6 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5 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文科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各3 名。选拔聘任工作从6月16日开始,6月16日至6月23日学生报名,6月24日至6月26日学院推荐,6月27日至6月30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公示。首届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聘期一年,年末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任。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共同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工作。通过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以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督促学生本人及身边的同学共同遵守实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培养和管理实验室安全学生督察员队伍并积极发挥其作用,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和大覆盖的实验室督察和检查,促进学校实验室安全。
学生安全督察员的岗位薪酬原则上参照勤工助学岗位核算,由学生所在各学院统筹发放。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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