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实验室危险品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各相关学院、部门主要针对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凡涉及病原微生物菌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要从实验室的责任机制落实、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废弃危险品和废弃实验室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等六个方面情况进行自查,请学院认真组织自查,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六方面检查情况,隐患台账、整改方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保卫处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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