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事务通知
关于启动新一轮财政专项项目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8 阅读:406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助推学校各项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新一轮财政专项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原则:

本轮项目库建设目标是为组织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新一轮(2016-2018)三年规划项目和申报浙江省2016年度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财政专项所准备,各学院(部门)应结合学校和本学院各项建设规划需要提出新的项目申请。对已纳入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规划和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发展水平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4年申报过而未立项的项目不再保留,如申报单位要求继续予以立项,则应重新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或整合后参与新一轮申报与评审。

2.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浙财教[2010]347号)附表格式填写。

2)各学院、部门可以申报学科平台、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培养及公共服务平台五类项目,其中文科实验中心所属学院原则上以文科实验中心整体方案形式提交学科平台、教学实验平台和科研创新平台类专项项目申请,学科专业有一定独立性的学院也可单独申报。如学院、部门根据自身建设需要申报50万元以下的人才培养或公共服务平台小额项目,则应向人事处或公共事务处提交经费支持计划或需求报告,由人事处或公共事务处牵头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进行整合申报。

3)各单位每类平台限报2项。各类专项项目经费额度暂定为100-200万元。有单价10万元及以上大仪设备申购的必须填报经3名以上专家签名和学院(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大仪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学校同类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数调研报告。

4)项目预算中有需要二次开发的软件申购则须提供该类软件的三家以上供应商调研报告。

5)各类申报项目需要实验或设备放置场所的必须提供具体场所位置(房间号、使用面积),并提交经学院(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场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证明材料。

6)项目中含批量电脑(10台及以上)申购的应提交本部门现有电脑及使用情况(包括数量、购置时间、存放地点)。

7)各学院(部门)在送交项目时要做好本学院(部门)所有项目的总排序,并注明申请的项目建设年别。建议学院各项目提交前先经过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审排序及院内公示。最后送交材料须经院(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名。

8)学校鼓励和支持有关学院(部门)联合申报相应项目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3.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学校将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按平台类别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以及编报的项目预算等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各平台项目通过评审打分排序,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入库项目。

各申报项目和相关材料请于515日前按项目类型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递交由学院(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学科建设类专项——研究生院,联系人:李益,liyi9322@zjsu.edu.cn;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项——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戴光杨,dgy@zjsu.edu.cn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科研处,联系人:叶彦莹,yyy@zjsu.edu.cn;公共服务类专项——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人:李小妹 lxm@zjsu.edu.cn;人才培养类专项——人事处,联系人:张书元。obround@zjsu.edu.cn

 

 

 

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5410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