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事务通知
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阅读:34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专业化,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保障,学校拟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队伍。通过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促进全体师生切实重视实验室安全,更好地监督、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聘任要求

1.学校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2.熟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定,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时间上能确保参加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职责

1.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校内实验室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和整改情况评价。根据学校要求按照实验室安全督查内容、程序,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学期参加实验室安全督查不少于2次。每次督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

3.对实验室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4.参加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分析例会,每

学期提交一份检查报告,分析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及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首届实验室安全专家聘任工作采取教师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校聘任的方式。聘期一年,欢迎各位老师报名参加。

三、报名程序

1.下载填写“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报名表”;

2.有意向教职工填表报名,经学院(部门)推荐,于325日前将纸质稿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347室,联系人:吴秀菊,电话:28877380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报名表(见下方附件下载)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31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专家报名表.doc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