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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物品采购操作流程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 阅读:401

 

校内各部门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物品管理工作,加强实验物品的采购管理,根据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及政府审计部门的要求,根据新发布的《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79号)文件精神,今后凡进行实验物品采购,均须依照相关程序操作。为便于大家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现说明如下:

1.实验物品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学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工作所使用的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且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物资,均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从即日起,各学院(部门,以下略)教学实验所需物品采购,在学院层面统一做好学期采购计划,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文件附表1,以便于学院统筹学期或年度的资金安排,同时由学院按物品类别进行归类汇总(分类目录参见附件)。

3. 从即日起,凡科研项目实验所需物品的采购,应根据项目执行周期和实验物品类别(分类目录参见附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文件附表1,尽可能做好相应的购置计划,提交所在部门审核备案。

4. 采购操作时,一次进行较大批量采购的(物品总额大于等于5万元或单价为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先分别填报教学或科研实验物品采购申请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文件附表23),其中科研项目物品采购必须注明项目经费卡号,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持申购表到计财处财务管理科审核经费预算,再报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学校采购中心成立之前暂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5. 如果物品采购资金总额小于5万元而大于等于1万元人民币的,则按上述第4条操作并在采购确认书报批完成后,可根据确认书批复的采购方式,由部门分别组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等相应采购操作,必要时应签订采购合同。

6. 如果按类别的物品采购资金总额小于1万元人民币的,则按上述第4条操作并在采购确认书报批完成后,可根据确认书批复的采购方式,由部门组织直接采购。

7. 物品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或刷公务卡)执行,学生科研项目采购支付方式暂不作要求。

8. 为简化危险化学品审核手续,凡食品学院、环境学院及海洋食品研究院的实验物品在报销时均须先经过学院审核(盖备案章),否则不能报销。

9. 大于等于1万元人民币的采购操作完成后,所在部门须保存相关采购资料(如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记录、合同文本等)备查。

10. 所有采购活动的实施均须按照学校有关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操作完成后均应在学院内部适当范围进行结果公开。

11. 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文件发布日前后的时期发生的实验物品采购,可凭531日前开具的正规票据依照原有办法向计财处报销,61日起统一按新办法执行。

12.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相关事务办理可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周融,电话:28877372677386(虚短),吴秀菊,电话:28877380,644596(虚短)。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201654

 

附件: 部分常用实验物品分类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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