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有关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及公安部门、审计部门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学校教学、科研所购置的所有实验室化学品耗材(含实验气体)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6年3月15日起,凡学校教学、科研所需购置的所有实验室化学品耗材(含实验气体)必须在学校招标确定的2016-2017年度实验化学品定点服务供应商处购买。定点供应商信息见附件。
2.实验化学品耗材中属于一般化学品的,可直接向定点供应商购买;属于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或独立研究院申报和审批,由相关学院代购。凡需要购置剧毒实验化学品的,必须事先报学院或独立研究院审批,经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核、属地公安部门核准后,再由相关学院代购。
3. 购买的实验化学品耗材,凭定点供应商按月(或定期)提供的发票及课程、专业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结算清单,经学院或独立研究院核验备案并盖章后向计财处报销。
4.因定点供应商供货短缺等原因,需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实验化学品的,必须事先通过学院或独立研究院审批,由学院代购并核验备案后凭据报销。
5.凡在定点采购启动日之前购买的所有实验化学品耗材,请于3月31日前凭票据经学院审核备案后向计财处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6.请相关学院和独立研究院及时做好宣传说明工作,通知到相关师生,并安排好有关具体工作。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相关事务办理可与有关部门联系。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吴秀菊,电话28877380,644596;
保卫处联系人:朱玉腾,电话28877351,689787;
食品学院联系人:宋志军,电话28008917,694651;
环境学院联系人:施小平,电话28008228,697923;
海洋食品研究院联系人:薛静,电话:88071024-7587,15700070449。
校长办公室、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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