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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 阅读:387

 

校内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心:

 

   为加强暑期我校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有关平安护航G20峰会总体方案和资产处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在放假前后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人。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对本单位下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部署假期安全防范工作。各类实验室暑期原则上不开放,8月20日至9月10日一律关停。实验室关闭前要关好水、电、气源,锁好门窗,以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并贴上封条。有需要的学院(部门)可到资产处、保卫处进行封条盖章。

   2.加强实验室用电用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机电设备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措施。涉及易燃、易爆、放射性、强腐蚀、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结合夏季台风暴雨、高温等气候特点,进一步细化暑期安全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处置,严防化学试剂伤害、泄漏、被盗等意外事故。

   3.已经报批学校同意暑期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晚上在实验室留宿)。有学生进行科研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安排有关教师每天值班、全程管理,并做好人员进出实验室登记和使用安全值班记录。

   5.请各学院(部门)在7月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检查总结和暑期实验室值班安排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暑假期间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校各类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在用实验室无老师值守,立即予以关停封闭。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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