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截止2016年6月上旬,全校各部门基本完成资产清查的自查盘点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149号)规定,并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工作。
各部门需承担赔偿的资产明细清单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陆续发放至各资产管理员邮箱,请各部门及时查收并尽快落实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责任人,赔偿款可用货币赔偿或同等物品抵赔。
赔偿销账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部门落实赔偿责任人→责任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赔偿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校资产管理处留存;同一责任人名下固定资产请写在同一张表中)→货币赔偿由计财处收款并签字确认,同等物品抵赔由资产管理处收取实物并签字确认→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签字确认后的赔偿通知单在设备家具管理系统内提交报损申请,签字盖章后送资产处→资产处审核并报财政厅销账。
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通知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务必在2016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通知单》和《报损单》送交校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综合楼342室,联系人:汪成英,联系电话:28877389)。
计财处收款联系人:沈园,联系电话:28877330;
资产处接收实物联系人:付乾坤,联系电话:28877388;
特此通知,望各部门予以重视,准时送交。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附1:《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
附2:《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通知单》
校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一: 浙商大资产〔2016〕149号_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二: 固定资产损失赔偿通知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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