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便于各部门教学科研实验物品的采购,根据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79号)相关要求,请各部门将本学期教学和科研所需实验物品的采购计划分别统计并汇总,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表格(详见附表2、3)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吴秀菊,电话:28877380,644596;邮箱:wuxiuju525@163.com。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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