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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采购与使用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阅读:29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公安部门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137号)相关要求,凡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与使用管理。为了便于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上述物品的采购与使用要求及操作流程重申和补充说明如下:

1.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应坚持替代原则,能够用其它较安全的化学品替代的一律替代,如确实无法替代应尽可能减少使用量。

2.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的储存、运送和使用必须满足全程视频实时监控等环境条件,相关视频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3.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原则。其中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老师,双人记账必须包含指导老师签字。

4.凡需要采购剧毒或民用爆炸品类化学品的实验室,原则上应按学期提交采购计划,填报《浙江工商大学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采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经所在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审核签字,并报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及公安分局)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由所在部门派专人通过规定渠道实施采购。

5.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由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专库专柜(保险柜)存放,并由专人(双人)保管。

6.领取使用时,必须使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存放且当日领取当日使用,未使用完的余量必须全部当日退库存放,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7.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在实验室时,也必须存放在专柜中,双人双锁管理。

8.使用剧毒化学品或民用爆炸品的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物品的属性和危险性,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

9. 剧毒化学品或民用爆炸品的销毁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0. 采购剧毒化学品或民用爆炸品,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按照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79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11. 经学校研究决定,凡实验室内需要安装的视频监控装置所需费用由各实验室的课题经费或平台建设经费等承担。

12. 请各学院(部门)统计本学期各实验室需要采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的品种及数量,及实验室内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数量(面对操作台和存放柜)和运送路径(仓库至实验室)需要安装的视频监控数量,于923日前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吴秀菊,联系电话:28877380644596;邮箱:wuxiuju525@163.com。保卫处联系人:朱玉腾,联系电话:28877351689787;邮箱:zyt@zjsu.edu.cn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采购申请表(见下方附件下载)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

2016913

 

 剧毒品和爆炸品采购申请表.xlsx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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