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物品管理工作,提高实验物品采购的效率,根据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6]79号),现在年初公开招标的定点供应商供货目录上,拟补充定点供应商及供货目录。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实验室和科研团队老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填报需补充定点采购的常用化学品试剂、实验器具及主要供应商信息(详见附表),由学院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吴秀菊;电话:28877380;邮箱:wuxiuju525@163.com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7日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及相关实验器具补充定点供应商信息.xls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及相关实验器具补充定点供应商采购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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