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精神,请相关学院对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用电、用水、消防通道、大功率电器使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认真排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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