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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阅读:24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从116开始。采取各单位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对照《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地点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应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相关部门。

3.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撰写自查报告。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于33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其中,自查报告需包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并突出亮点。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详见资产处网站)。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7112

附件一: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二: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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