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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阅读:413

各相关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要求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6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1. 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国家级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3. 国家级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填写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2. 请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11日至1231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示范中心于2017424日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交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办公室:综合行政楼343室,电子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

1.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docx

2.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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