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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阅读:67

各相关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和教育厅要求,经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对学校2015年度获得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发展水平专项及省级重中之重学科专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分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1.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由科研部牵头,联系人:叶婧,联系电话:28877173;

2. 学科建设类专项由研究生院牵头,联系人:吕义凯 ,联系电话:28877245;

3.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项,由资产处牵头负责,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邮箱:wl@zjgsu.edu.cn

4.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由人事处牵头,联系人:张书元 ,联系电话:28877280;

5. 公共服务类专项,由公共事务处负责,联系人:宋志军,联系电话:28877190。

三、工作进度安排

6月15日前,各项目承担学院(部门)根据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客观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月18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学院(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海霞,联系电话:28877301)。

6月23日前,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评价结果应用

1. 各项目承担学院(部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归口部门和计财处备案。

2. 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学院(部门),予以表扬和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项目。

3.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特此通知。

 

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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