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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进行集中清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阅读:64

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点推进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浙商大党【2017】10号)及《浙江工商大学接受捐赠物品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7〕11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接受捐赠实物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捐赠资产的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近年来各部门及学院接受捐赠的各类实物资产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登记入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受赠物品实行归口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室外绿化植物等由公共事务处归口管理;

 仪器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由资产处归口管理;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音像资料等,由档案馆、浙商博物馆归口管理;

 2.65日前,请各受赠部门完成对接受捐赠实物资产的集中清理工作,并分类编制捐赠实物资产明细清单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3.6月15日前,各受赠部门通知计财处、审计处及资产归口部门,组建资产验收小组(其中受赠部门2人参与),按捐赠协议和资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接受捐赠物品验收(估价)登记表》(见附件);

 4.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捐赠物品,由各受赠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归口部门对接,凭《浙江工商大学接受捐赠物品验收(估价)登记表》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并以此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5.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捐赠物品、档案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由各受赠部门负责建立实物资产备查明细账。

 请各受赠部门严格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接受捐赠物品验收(估价)登记表.docx


 

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处、图书馆、档案馆、浙商博物馆、计财处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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