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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阅读:32

各学院: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和开学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现就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请相关学院对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用电、用水、消防通道、大功率电器使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全面排查。
       二、认真落实整改安全隐患
       各单位对照《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地点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应制定整改计划。
       三、撰写自查报告
       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4),于3月3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开学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实验室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学校定于3月2日上午9点对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抽查,请相关学院做好准备。


附件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doc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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