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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形资产统计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阅读:498

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17〕192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各类无形资产开展集中统计和登记入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依据分类负责、权责明确的原则,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管理无形资产的集中统计和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以学校名义注册的商标,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2.校名、校标及图形、学校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及图形使用权等(非经营性),由宣传部负责;

3.校名、校标及图形、学校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及图形使用权等(经营性),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4.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类,由科学研究部负责;

5.中、英文网站域名注册等,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6.土地使用权等,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集中登记工作,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无形资产登记表》,并于5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产处和计划财务处,以便及时完成无形资产的集中登记入账工作。

资产处联系人:汪成英(综合行政楼342室),联系电话:28877374;电子邮箱:wangchengying@zjgsu.edu.cn。

浙江工商大学无形资产登记表.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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