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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学校2018年度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1 阅读:400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财政专项实施的计划性和统筹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2018年度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学校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是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聚力省重点高校建设、提高工作计划性、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的迫切需要,列入库内建设项目将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前期已申报但未获批的项目,须优化调整后,方可继续申报。

2.专项申报应当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意见,主要用于高校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其中前三类为优先支持项目。

3.始终把“既快又好”的财政专项执行要求作为项目库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内容尽量控制项目预算中如软件系统、工程改造等支付周期较长类费用支出,安置场地未明确或基础性配套未完善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4.浙江工商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已有设备原则上学校将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参照《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附件1),严格对照各类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明细,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项目申报经费不设限额。原则上,项目在获批年度财政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1%以上,因未支付导致财政资金收回,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格式进行填报。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完整,表述明确清晰,建设方案做到论证充分、切实可行,重点说明专项对学校重点工作的促进作用。详述预购设备、商品以及服务等必要性,含有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绩效目标设定做到指向明确、科学合理、量化可行。

3.本轮申报,单个学院(部门)限报4项。各学院(部门)应当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文件精神,以发展规划为基础,结合实际形势,编制本学院(部门)项目建设顺序,指派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精通业务、责任心强,能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综合评审。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建设内容、量化绩效、实施计划、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得分。

2.优化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认真调整项目内容,以量化执行分衡量项目优化程度。

3.以评审分和执行分核算项目最终得分。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门)须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财政专项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财政专项推荐汇总表》(附件5)。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电子版材料(涉及签字盖章页须转化为PDF格式)请于5月31日前交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343室。

联系人:王莉、何蕾,联系电话:28877379、28877390,电子邮箱:wl@zjg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doc

              附件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5:财政专项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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