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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7〕 87 号)精神要求以及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整顿我校实验室消防盲区,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杜绝特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现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8 〕52号),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pdf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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