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与上级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资产处会同保卫处带领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对我校部分实验室进行“加热器”、“气体钢瓶”等重点隐患部位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食品学院121室存在电饭煲、刀具等严禁带入学习室物品;
2、食品学院339室运行烘箱周围堆积较多易燃物品,室内通风散热不足;
3、食品学院357室通风不畅且温度过高,空调故障应立即维修,以免损坏贵重仪器设备。
此次检查发现,有较多实验室仍存在试剂柜无试剂清单、易燃物品堆积严重、实验台面杂乱、气瓶护架未固定等问题。
请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于6月11日前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封门处理,待整改合格并通过验收后予以重新启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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