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学校将开展2018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年度报告提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 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国家级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二、填报要求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三、报送要求
1. 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
2. 报送内容格式。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报送时间要求。请各示范中心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考核通过后示范中心再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 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办公室:综合行政楼343室,电子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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