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到防微杜渐,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2.学院(中心)全面自查与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各学院(中心)要深入细致地开展针对实验室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同时针对寒假前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复查,了解整改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针对梳理出的隐患点提出完善的化解方案,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预防工作。学校在学院(中心)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隐患抽查和整改复查工作。
3.梳理隐患点,填写整改台账。学院(中心)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1),于2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档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何蕾;联系电话:28877390;邮箱:helei1203@foxmail.com;地址:综合楼343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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