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有效推进我校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强化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新兴特色产业,围绕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教学,完善实验教学标准,提高实验教学成效,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在“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建设100个学生受益面广、实验教学水平高、开放共享度大、产教融合和教科融合、实验教学改革和育人成效明显的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体现强化育人作用。示范中心应当是学校开展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基地,要把立德树人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整体设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实验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历史规律和科学发展规律,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二)教学团队组成结构。示范中心应当具有教学、科研、技术人员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具有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三)完善实验教学体系。示范中心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具有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通过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有效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体现科教融合的育人机制,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推进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服务本科教育并向本科生开放,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四)具有先进信息化水平。示范中心能实现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有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能有效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五)创新示范中心管理。示范中心应当以生为本、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用于与服务具有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具有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特性。具有完善实验教学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升明显。对外积极拓展交流与合作,具有持续改进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项目实施
(一)时间和方式
省教育厅按照“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对于学校推荐申报的示范中心进行评审,并于5月底前公布立项建设项目后开展实施,2年后组织项目评估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范围和数量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在校生规模、“双一流”及重点建设高校、服务重点产业能力与水平、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4项。
(三)项目经费
各学院要加大对示范中心的建设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援建和合作共建。学校将对获批示范中心予以一定的建设经费。
五、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请于2019年5月8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盖章纸质与电子扫描件)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莉,邮箱:wl@zjgsu.edu.cn,联系电话:2887737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4.22
附件:
1.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doc
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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