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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阅读:434

各相关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 国家级示范中心(3个)

  •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    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跨境电子商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统计与商科大数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3. “十二五”省级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4个)

  •    现代商贸信息技术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    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

二、填报要求

1. 国家级示范中心要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继续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登录“高教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填报并提交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2. 省级示范中心填写《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并提交备案。

3.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对教学示范中心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报送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

1. 国家级示范中心要于2020年2月10日前 完成网站数据填报。

2. 省级示范中心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办公室:综合行政楼343室,电子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1).pdf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3: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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