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8〕42号)要求,现将期末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管理。实验室需按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理,张贴专用标签,集中妥善保管,并及时交回实验废弃物暂存库房,防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二、做好假前实验室废弃物清运工作。各学院需尽快联系废弃物清运公司,于假前完成所有留存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外泄,以避免因超量存储废弃物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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