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负责人需对2019年财政专项和经常性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2019年省财政专项项目;
2.2019年经常性设备购置项目;
3.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
二、评价方法
1.2019年省财政专项和经常性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2),按照要求填报《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详情请见附件2材料包。
2.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要求请参见《浙江省财政厅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详情请见附件3材料包。
三、工作时间要求
4月14日前,2019年省财政专项和经常性设备购置项目负责人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4月21日前,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绩效目标自评表,客观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4月30日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邀请相关专家对绩效进行评估,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各项目负责人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和绩效。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资产处和计财处备案。
2.学校将根据资金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经费奖励;评估不合格项目,将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7年第97号)处理。
3.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学校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评价指标真实可靠,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请各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将绩效评价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联系人:王莉,邮箱:wl@zjgsu.edu.cn,联系电话:2887737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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