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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通用资产超标配置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阅读:172

校内各部门: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以实招推进资产管理工作见实效,根据《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权限和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资产〔202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44 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学校办公设备配备指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学校通用资产超标配置审批流程进行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制度背景

通知中明确,通用办公设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超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各单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不需再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二、分类管理

学校将按照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向,对以下经费实行分类管理:

1.学校设备购置经费从严控制超标配置。学校年度设备购置经费有限,应从严控制,杜绝浪费,保障教学、行政办公正常运转。原则上严格控制超标配置,特殊情况如须超标配置,由学校办公设备配备指导小组审定。

2.科研经费按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配置。为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放管服”改革,增强科学研究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成果产出,允许在研究方向不变、任务目标保证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安排可自主选择相关仪器设备,列为申请购置计划。

3.其他资金由归口部门从严把控。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项目负责人须充分论证新增超标配置资产的必要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项目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勤俭办学,物尽其用”等原则,加强审查,优化学校设备资产的组成结构。

三、调整说明

1. 优化表单。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变动审核表》与《设备家具采购申请表(学校采购)》尽量整合,保留关键节点信息,实现“多表合一”“一表多用”。相关人员可下载《设备家具采购申请表(学校采购)(2020版)》(见附件),对照填报说明完成申请。

2. 简化流程。校内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对办理流程和审批过程进行优化,让超标资产办理不再反复跑路。申购超标配置资产流程调整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归口部门审批-资产处审核-计财处(含采管办)审核,办理时间可由原先两周左右缩短至当日办成,让师生跑一次就能把事办好。

四、其他事项

学校将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培训力度。通用资产超标配置审批流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请资产管理员做好宣传和传达工作。

联系人:吴秀菊    联系电话:28877389/644596

              汪成英    联系电话:28877374/662134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doc

设备家具采购申请表(学校采购)(2020版).doc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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