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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阅读:421

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杭钱塘市监〔2020〕5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开展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涉及气瓶、压力容器(压力在0.1Mpa以上、容积在30升以上且介质为气体或者液化气体的密闭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学院、实验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2.设备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全性能、效期、维护保养、安全标识情况等;

3.设备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使用台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检自查,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附件2),并于5月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何蕾,联系电话:28877390,邮箱:helei@zjg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关于开展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厅74).pdf

          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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