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的建制管理,提升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现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部署,就做好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以学校发文认定的151个实验室为基础,进行实验室的新增、撤销和变更备案。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规范编制。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整合、规范本单位的实验室建制。请各单位填报各类实验室数据时,务必真实全面。整合分类后的各实验室建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本次确定的实验室编制信息,将作为我校今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评估考核、数据统计的主要依据。
2.新增实验室备案。新成立实验室需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验人员队伍、实验环境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审定,资产处组织相关专家到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评定全部合格,可批准建制,建制后该实验室在资产处备案。未完成建制和备案的实验室若发生任何事故,由该实验室承担一切后果。
3.撤销和变更备案。因学科专业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实验室编制信息变化,可对其建制进行撤销或变更。
4.其他要求。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实验室登记备案工作,期间若存在人员信息变动等情况,可联系资产处进行登记。
三、工作流程
1.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学院(中心)经实地审查后,形成申报意见并以实验房间为单位填写《实验室建制变更备案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发文公布。
请各学院(中心)将上述材料汇总后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纸质版报送地点:综合楼343室,电子版发邮箱:helei@zjgsu.edu.cn。联系人:何蕾,电话:28877390。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1日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