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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阅读:601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 号)文件精神,推动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仪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应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校大仪设备进入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施范围

    我校由财政资金购置的30 万元(含)以上的大仪设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软件及车辆除外)。

  2. 实施步骤

  3. 工作布置和宣传培训(6月中旬):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整合校内资源,部署相关工作;对接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单位,对该公司产品知识及作用进行培训;各学院(部门)应做好本单位大仪设备具体使用人,登记详细地点等工作。

  4. 大仪设备清点、信息补录和安装(6月底):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30 万元(含)以上的大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根据资产信息条目,核实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存放地点及安装联系人,并将核实结果上报资产处。根据浙江万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进行上门安装。

  5. 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联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任务落实,确定工作联系人一名。安装过程中每台大仪设备的具体联系人需到场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存量大仪设备6月底前须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增量大仪设备在采购安装时必须将物联网传感器作为必要配置,确保资产建档建账、开放共享管理同步进行。目前,提供1000个免费安装名额,名额用完后将是有偿安装。

    联系人:靳程        电话:28877388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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