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阅读:485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教学、行政办公等通用类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在预算资金有限而实施项目较多的情况下,为进一步优化资源科学配置,调整资产组成结构,强化绩效产出导向,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资源性条件的依赖日益明显。年度设备购置经费是学校顺利开展教学、行政办公等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年度经费总额控制的情况下,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要求,在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兼顾更新与创新工作,设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反映项目资金特点和实施内容,制定质量、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真正发挥资源的实际使用效益。

二、申报内容

1. 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项目适用于下一年度学校开展教学、行政办公等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含家具)购置。

2. 为提高购置计划的通用性和性价比,学校将根据年度设备购置申报情况统一数量较多且易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含家具)参数配置。适用于教学所需的台式计算机批量更新等。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可直接向学校信息化办公室申请,无需通过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项目申请。

3. 资产处将统一规划和配置行政办公所需的仪器设备(含家具),各部门可按照常规更新计划,直接申请资产调拨,无需通过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项目申请。适用于行政办公所需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A4黑白打印机、一体机、碎纸机、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铁皮柜、文件柜(含密码柜)等通用类仪器设备(含家具)的常规性更新。

三、申报要求

1. 资格要求。为加大部门统筹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申请人须为部门主管或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办人为部门资产管理员。

2. 进度要求。获批项目须在下一年度的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支付工作。无特殊原因,存在当年立项却未实施的,原则上该部门下一年度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3.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认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设备购置项目购置计划表》。申请资金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设备购置项目申报书》,申报购置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设备,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于学校年度预算资金有限,部门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及盖章)交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190251707@qq.com。

联系人:汪成英,联系电话:28877374,材料受理地点:综合行政楼347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9日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