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请各部门做好本年度设备家具及软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资产核查要求和目的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设备家具及软件核查工作,做到本部门资产帐物相符、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部门设备家具资产情况,为准确计提折旧、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
二、核查范围
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的设备家具及软件资产。
三、核查内容
1.对学校资产IN平台中本部门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的设备家具及软件明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自查汇总表》。
2.资产IN平台实名制具体要求:在账设备家具及软件原则上必须落实到人,实名制未完成的,应在系统中补充使用人、使用人编号(即人员工号)及存放地名称。共用的资产,也应先落实到个人(如各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等),同时在存放地名称中补充说明“与XX共用”、“劳务派遣人员XX使用”、“XX实验室用”、“XX科室共用”等信息即可。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
请各部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资产自查汇总表》(部门资产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部门盖章)送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0342室。
2.抽查及整改阶段:12月14日至12月25日。
资产处牵头,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资产抽查小组,对各学院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IN平台中实名制未完成资产以及2019年至2020年自行验收入库的设备。同时对本次资产核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资产帐物相符。
联系人:吴秀菊 联系电话:28877389 短号:64459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5日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