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开展国家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请相关示范中心(见附件3)撰写并提交2020年度考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范中心根据级别和类别填写相应考核报告(见附件4-6),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文件以“XX示范中心”命名,发送至zsdlab@163.com)。
二、学校拟定于1月21-22日组织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答辩会,请各示范中心准备汇报PPT(15分钟以内),答辩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国家级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报告于2021年2月28日前提交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并在示范中心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考核报告是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闫涛;联系电话:2887737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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