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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阅读:112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由注重资金投入的模式向注重成果产出的管理模式的转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负责人需对2020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需在4月13日前按照要求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3),并在自评报告后附支撑材料。

2.相关材料由资产处整合后,4月15日之前交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交给上级相关部门。

3.学校将在4月底5月初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现场答辩会,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4.学校将根据资金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经费奖励;评估不合格项目,将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7年第97号)处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学校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需符合完整性、相关性、可测性、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填写绩效评价报告,确保评价指标真实可靠,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

2.各项目负责人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和绩效。

请将绩效评价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于4月13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联系人:何蕾,邮箱:helei@zjgsu.edu.cn,联系电话:28877390,短号:675900。

 

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财政专项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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