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 号),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建设模式,为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决定对2019年度省级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省级立项建设的1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实验项目应是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2.实验软件原则上应实现本地化部署,与浙江省实验资源空间完成系统对接(操作说明见附件2、接口文档见附件3,技术交流在钉钉群“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项目验收交流群”),并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3.综合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效果评价与评估等要素内容,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
4.确保项目能够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5.在规定时间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验收程序
1.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学院应对申报验收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实验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现场演示实验软件。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或延期验收书面申请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综合楼34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dlab@163.com。
联系人:闫涛 电话:2887737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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