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阅读:234

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政专项的建设质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学校财政专项管理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及内容

1.评价范围:2021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项目(见附件1

2.评价内容:项目资金使用及建设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

二、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

(一)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3),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1.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中预设的绩效指标,填写完成值。“绩效指标得分”:如指标为定量指标的,则实际得分=打分权重*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值,如指标值为“培训参加人数50人”,实际完成培训人数40人,权重为“20分”,该项指标的得分为20*40/50=16分;如指标为定性指标的,则根据指标实际完成程度及权重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

2.自评总分高于95分(含)的自评结论为“好”,95-85分(含)为“较好”,85-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评价报告,并在自评报告后附支撑材料。

(二)学校开展现场评审

学校将邀请专家开展绩效现场评审工作,采取PPT答辩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学校将抽取个别项目进行现场汇报,其余项目进行PPT答辩,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学校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评价指标真实可靠,注重产出成果与项目建设内容的关联性,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

2.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严肃性,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

3.学校将综合考虑自评情况与专家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经费奖励;评估不合格项目,将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7年第97号)处理。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7日之前将《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自评表》、《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资产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胡芬,短号:517150,联系电话:28877377,邮箱:hufen@zjg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331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财政专项获批项目清单.xls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