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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阅读:512

校内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精准服务师生,学校经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积极探索构建安全、创新、高效的实验室管理新模式,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提供优质保障和实验支撑,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验室小型防爆柜可用作实验室内小剂量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临时暂存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全面掌握实验室小型防爆柜的使用和管理等具体情况。在试点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部分实验室作为学校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工作的试点房间,先行先试,总结形成工作案例和典型经验,适时向全校面上推广。

二、申请范围

配备申请以房间为单位,范围为《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035号)文件所公布的实验室名单中下设的实验房间。

三、申请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实验室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查制度有效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可行。

3.实验房间风险等级为一级,日常有使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4.实验房间布置合理,视频监控可完整覆盖到计划放置小型防爆柜的位置。

5.近两年实验室无安全事故。

四、管理要求

1.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管制类危化品需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2.学校的管制类危化品原则上仍然坚持“当日回库”的管理方式。实验室如存在短期需连续使用某种管制类危化品的特殊情况时,可将实验室小型防爆柜作为暂存柜使用,存量不得超过其自身容量,且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的使用量。严禁把小型防爆柜用作危化品的长期日常存放柜。

3.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房间属于动态管理,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取消试点房间资格。

五、工作安排

1.学院初审。请符合条件并达到管理要求的实验室,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现场考察。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可以配备实验室小型防爆柜的实验室名单。

3.签订责任书。试点实验室负责人与所在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后开展安装工作。

请相关学院于518日前将《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试点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王莉;地点:综合楼343室;电话:28877379;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实验室小型防爆柜配备试点申请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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