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 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全面排查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各学院(中心)要从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放假前利用微信小程序“安全检查”模块对本学院(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大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2)坚决落实整改,巩固安全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逐一复查,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加强跟踪、一盯到底,真正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要禁止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2.做好实验室假期备案及开放管理
(1)假期计划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先进行假期开放备案,获批后予以开放使用,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暑假未使用的实验室,须关好水、电、窗、气,同时贴上封条,明确关闭期限。
(2)加强暑假实验室开放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烧饭、留宿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指导。
(3)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常态化防控要求进出入校园,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轮流开展实验,减少跨实验室人员的聚集,做好自身个人安全防护。
请各学院(中心)在6月23日前登录“实验室安全和资源空间”平台,完成假期实验室开放备案与审批工作,并将开放实验室清单导出,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请开放的实验室经由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开放使用,凡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实验室,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封门处理。
联系人:何蕾,电话:28877390,邮箱:helei@zjg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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