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 166号)文件要求, 暑假期间需要继续运行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已开展2022年暑假实验室开放备案工作,现将暑假开放的实验室予以公布,详情请参见附件。
暑假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凡未经申报假期开放的实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并确认断水、断电、断气,锁好门窗,贴上封条,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则立即予以关停封门处理。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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