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事务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阅读:654

校内各学院(中心):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国庆期间的值班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1.放假前,各学院(中心)必须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检查是否完好,确保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2.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学院(中心)要加强假期内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存放的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物品、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做好开放备案,严格开放管理

1.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线上备案工作。节假日期间仍需使用的实验室,请实验室负责人于93012点前登录“实验室安全和资源空间”(网址:https://lab.zjgsu.edu.cn),填写线上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批、学校审核备案后,予以开放使用。凡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实验室,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封门处理。

2.假期正常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和准入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各学院(中心)要安排好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926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