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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阅读:54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学校第六届实验室安全宣传月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学校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行动自觉,切实扛起安全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同时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把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教育,做好自查自纠

1.各实验房间责任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实验室水电、试剂、气瓶、特种设备等安全防范知识宣讲,尤其是抓好检查落实,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维护稳定意识。认真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确定整改措施,对尚在整改的部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积极推进妥善解决。

2.学院各检查小组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检查视线,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重要危险源即:管制类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高转速的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学校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实验室自查工作,利用安全检查手机端(进入我的商大APP→点击常用链接→点击“安全检查”模块→开始检查)进行检查信息采集,通过电脑端下发整改通知书,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 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各级实验室检查频次的要求,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3. 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请各学院于122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整改反馈的线上提交。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操作指南.mp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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