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推荐评审会,经校外专家评审,学校拟推荐“智工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个中心,申报“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3日。自公布之日起,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联系人:陈亚辉,联系电话:28877382。
附件:“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示名单.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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