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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阅读:578

校内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与学校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各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对象: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针对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且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包括压力灭菌锅、发酵罐、反应釜等。

(二)检查范围:涉及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存放点等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各学院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检查要求,对全院实验室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特种设备大排查,明确专人管理,统计形成实验室特种设备清单。在摸清底数的同时,针对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期限等进行自检自查,立即停用超期、老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登记。

(二)台账管理:对实验室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台账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员应及时、如实记录设备使用起止时间及安全状况等信息。

(三)送检培训:严格落实设备定检、人员培训的管理要求,建立实验室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特种设备进行送检,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参与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实验室特种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于瞒报、漏报导致的违规后果自负。请各学院梳理统计好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情况,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汇总表》(附件),于316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资产处,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43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32

附件: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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