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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阅读:528

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平稳运行,学校计划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范围

学校实验室所用的压力容器,主要是压力在0.1Mpa以上、容积在30升以上且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密闭容器,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发酵罐、反应釜等。

二、检验检测内容

1.附件检验

附件检验针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应为每6个月校验一次,安全阀应为每1年校验一次,拆下后送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

2.容器检验

定期检验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携相关设备进入实验室进行。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共分5级,数字越小,安全等级越高,检验周期越长)。

三、时间安排

327-414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学院师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此次检验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妥善保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全校所有登记在册的实验室特种设备务必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严格定期检验,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处实验室安全科。联系人:何蕾;联系电话:2887737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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