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护航亚运、平安亚运”,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各学院(中心)以此次主题教育学习精神为指引,迅速行动,抓深做实,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0〕35号)文件公布的所有实验室及新增已备案实验室。
2.检查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7日)
1.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全域数治融合应用内的安全检查模块,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抽查阶段(4月底-5月上旬)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
(三)自查自纠报告(5月15日前)
在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及校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教育厅,继续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联系人:王莉,电话:28877377,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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