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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阅读:468

校内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实验室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门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一线工作责任,切实细化排查。加强工作统筹,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并与各类专项行动深度结合。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状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全员全过程,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社会平安稳定。

2. 加强教育培训,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安全素养及能力提升,建立并落实宣传发动、服务保障、预案演练等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等载体开展安全讲座、应急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素质。

3. 加强闭环管理,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重大隐患或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

二、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1. 各相关学院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进行清查,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确保底数清晰、台账规范、账实相符。

2. 各相关学院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计划以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审核,严禁超购超储。

3. 要加强协调督办,做好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等流向信息每日核销备案,同时要加大对列入专项治理重点清单(附件)中的化学试剂管控,严禁违法违规购买、借用、邮寄、处置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附件: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重点清单.pdf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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