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 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附件2)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41号)(附件3),为高标准完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同时扎实推进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
(一)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工作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填报以下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附件4)。
(二)接受现场考察
6月21日—7月21日接受专家组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现场考察。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6月20日前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222.27.186.55),在线提交阶段总结材料;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阶段性总结报告发至指定邮箱:sheliawang@zjgs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年梳理总结建设成果,对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附件5)及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对评估结果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范围。
二、“十四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一)我校四个实验教育示范中心获 “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具体如下:
序号 | 中心名称 | 负责人 |
1 | 智工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俞荣建 |
2 | 食品安全与智慧健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傅玲琳 |
3 | “数字+”学科融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杨柏林 |
4 | 外国语言文学数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李丹弟 |
(二)各中心对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附件5),对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示范作用、预期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填写《“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划表》(附件6)于6月5日前交资产处34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sheliawang@zjgsu.edu.cn。
(三)资产处将依需要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后期根据建设实际情况核拨经费。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8877376 钉钉:18667912315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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